显化土地价值 维护农民权益
显化土地价值 维护农民权益—— **两会代表热议农村土地流转综述
土地,民生之根本。在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农村土地的价值与流转成为代表们,特别是来自产粮大省的代表们讨论的焦点。
怎样才能在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土地?河南代表钱国玉提出,建设新型城镇在土地方面要转变思路。“先帮农民建好新社区,腾出土地再整理,先建后整、增减挂钩,实行节约的土地指标全省流动使用,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人大代表、平顶山市市长陈建生则进一步提出,应完善法律法规,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新型城镇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衔接,在保证土地置换平衡的同时,把节约的土地向城镇和工业建设倾斜,并保证土地净收益全额返还给农村农民。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是今年的一项**工作。陈建生认为,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要确权,还要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参股,组建农民**合作社;对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则需区分情况,不搞“一刀切”。陈建生说,根据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将原来散乱居住的自然村规划整合为新型农村社区,可以节约大量土地,突破“三化”发展的土地瓶颈。但由于尚未经过规划的自然村宅基地占地面积普遍比较大,确权之后,很难通过增减挂钩政策来节约土地,比如,原来未经规划的自然村确权后有6分地,搬到社区若只有3分地,单纯从法律层面上看就有问题。因此,他建议,在对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确权时,需区分情况,在做好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的村庄先确权,没有做好规划的自然村则要等做好规划之后再确权。
发挥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价值,帮助农民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是一部分代表,特别是种粮大户们的强烈期盼。**人大代表、内蒙古蒙清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三堂提出,要解决农民承包土地和宅基地抵押贷款难问题,促使农民有资本发展生产。**要尽快建立土地流转组织机构,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保障流转方和承包方的权益,为促进农民与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合作创造良好环境。两会前,刘三堂曾到各地调研,加上自己从事农业种养的经验,他认为农村土地流转的障碍并非不可克服。他说,**可以建立农民土地流转组织机构,形成农民土地流转给**机构、**合作社跟**机构洽谈承包合同的机制。这样,既让农民放心,又可以让**合作社的长远投入得到有效保护,从而调动各方积极性,把农田水利建设好。同时,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支持力度,促进其投入三农的积极性,解决承包土地贷款抵押难的问题。
**人大代表、菱花集团董事长江保安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他在调研中注意到,随着**不断加大农业投入和补贴力度,农业补贴的覆盖面越来越广,且直接补贴给农户,极大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做到了谁种地谁受益,但是流转土地的粮食直补仍然发放给每个农户,不利于调动种粮大户的积极性。对此,他建议粮食直补与土地经营权相挂钩,流转土地的粮食直补发放给种粮大户,由地方土地流转**具体负责落实。作为位居**味精行业四强之列的大型企业,菱花集团如今致力于**农业产业化,江保安提出力争用5年的时间,承包流转土地100万亩,把菱花集团建设成****的生物工程基地。他认为种粮大户在稳定粮食生产、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必须加大对种粮大户的融资支持、解决融资难的瓶颈制约问题。与工业生产相比,粮食生产的季节性强,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形成的融资贷款抵押物少,种粮大户扩大融资存在很大困难。对此,他建议,种粮大户每年一次性支付土地流转租金,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议用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另外,农作物生长季节性强,建议用种植的农作物进行抵押,给予季节性农业生产贷款。
把农村土地流转起来,用土地使用权参股,发展农业股份合作组织,是一些代表的心声。他们认为,这能够为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为新社区的人口聚集奠定基础。此外,来自北京的人大代表冯乐平还提出,把农民的土地流转起来,可以借鉴华西村的经营模式,以产业基础作支撑,建立土地交易平台,深化农村改革。同样来自北京的代表高丽朴则建议研究制定积极的土地流转政策,推动土地集中使用;针对土地撂荒出台限制性措施,避免大面积土地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