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HF-2007-0201)勘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HF-2007-0201)勘误
一、通用条款51.1
删除“(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相应的“(6)”改为“(5)”,“(7)”改为“(6)”
二、专用条款51.1
删除“□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三、通用条款20.4
删除“20.4 制指定分包人应向承包人缴纳管理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管理费的具体数额在分包合同中约定。”
四、通用条款53.1
“预留金是用于实施工程的任一增加部分,或用于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用于意外事件的一笔款项。”改为“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HF-2007-0213)勘误
一、通用条款34.1
删除“(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相应的“(6)”改为“(5)”,“(7)”改为“(6)”
二、专用条款34.1
删除“□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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