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造价[2007]9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问题解释(第1号)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文件
黑建造价[2007]9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黑建造价[2007]9号
费用定额》问题解释(第1号)的通知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中直驻省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省军区、驻军:
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在执行中反映出一些问题和意见。经研究,现将《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问题解释(第1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解释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年五月十一日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问题解释(第1号)
一、跨年工程如何执行2007年《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采用合同价款方式是固定价格(包括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的工程,不执行2007年《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采用合同价款方式是可调价格的工程,从2007年1月1日起按工程完成的形象进度,执行2007年《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二、跨年工程**生产措施费如何进行现场评价及费用标准核定
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采用合同价款方式是固定价格(包括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的工程,不进行现场评价及费用标准核定;采用合同价款方式是可调价格的工程,从2007年1月1日起按工程完成的形象进度,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现场评价及费用标准核定。
三、建筑物(构筑物)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的面积计算
按实际搭设的高度和长度计算面积。
四、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的费用标准
按黑建发[2007]3号文件第四条(二)款规定,由各市(行署)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市场材料价格情况测算统一标准发布实施。
五、水平防护架规定
(一)水平防护架的现场评价按黑建发[2007]3号文件规定执行。
建筑工程建筑物水平防护**检查现场评价表
企业名称:
工程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要求 |
检 查 内 容 |
评 分 说 明 |
标准分 |
得分 |
水平防 护架 (100分) |
用于水平防护中的钢管、扣件或者板材等质量符合要求。 |
钢管、扣件无检验**报告的扣10分,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一处扣0.5分 |
30 |
|
悬挑式的水平防护 |
水平防护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按规定要求每少一处扣1分,拉结不牢固每一处扣0.5分,钢挑架与预埋钢筋环连接不严密的每有一处扣0.5分,钢挑架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扣10分 |
10 |
|
|
落地式的水平防护 |
脚手架立杆、大横杆、小横杆设置或者间距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0.5分,立杆基础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10 |
|
|
脚手板 |
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每发现一处扣2分 每发现一处探头板扣2分 |
50 |
|
|
小 计 |
100 |
|
注:1、核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
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2、计算公式:
核查得分= ×****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核查得分标准:优 良:总计分90分以上
合 格:总计分70-90分
不合格:总计分低于70分
(二)水平防护架标准
项 目 |
定额计价的工程 |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
|
水平防护(钢管)架 |
|||
100m2 |
|||
基本费(元) |
按预算定额标准的60%计算 |
按消耗量定额标准的60%及相应费用计算 |
|
现场评价费(元) |
按预算定额标准的40%计算 |
按消耗量定额标准的40%及相应费用计算 |
|
|
|
|
|
注:1、水平防护架是指单独搭设的,用于临街防护、接楼、屋面平改坡、维修、施工与其他物体隔离等的防护。
2、水平防护架,按实际铺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不再计算。
4、具体费用标准由各市(行署)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上述规定,根据市场材料价格情况测算统一标准发布实施。
六、**生产措施费中安装工程的适用范围
此费用中的安装工程只适用于设备安装工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给排水、暖通、消防、生活用煤(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气及厂区(小区)路灯等工程按建筑工程的**生产措施费标准计算。
七、建筑物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水平防护架项目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建筑工程。
八、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内(包括50万元)的各类工程,计算**生产措施费的规定
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内的各类工程(不包括接楼、屋面平改坡工程),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评价。经评价的工程,施工单位可按各项规定基本费率(费)标准的20%、各项现场评价费率(费)标准的10%计算**生产措施费。
九、临时设施中临时道路是否包括场内运输的主干线道路
临时设施中临时道路不包括场内运输的主干线道路。
十、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
(一)工业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
部门 |
项 目 |
计量单位 |
大 型 |
中 型 |
小型 |
钢 铁 企 业 |
钢铁联合企业 特殊钢厂 独立炼铁厂 独立铁矿厂 其他黑色金属工业 |
年产钢 万t 年产钢 万t 年产铁 万t 年产铁矿 万t 总投资 万元 |
≥100 ≥50 ≥100 ≥200 ≥5000 |
10~100 10~50 20~100 60~200 2000~5000 |
<10 <10 <20 <60 <2000 |
有 色 金 属 工 业 |
有色联合企业 镍联合企业 其他重金属联合企业 采选厂 砂矿 脉矿 氧化铝厂 常用金属冶炼、电解厂 常用金属加工厂 重金属加工厂 轻金属加工厂 其他有色金属工业 |
年产金属镍 万t 年产金属 万t
年采选矿石 万t 年采选矿石 万t 年产氧化铝 万t 年产金属 万t
年产加工材 万t 年产加工材 万t 总投资 万元 |
≥3 ≥2
≥200 ≥100 ≥20 ≥3
≥3 ≥2 ≥5000 |
0.5~3 0.8~2
100~200 20~100 5~20 1~3
0.5~3 0.3~2 1000~5000 |
<0.5 <0.8
<100 <20 <5 <1
<0.5 <0.3
|
煤 炭 工 业 |
煤炭矿区 独立洗煤厂 其他煤炭工业 |
年产原煤 万t 年产洗精煤 万t 总投资 万元 |
≥500 ≥120 ≥2000 |
200~500 30~120 1000~2000 |
<200 <30 <1000 |
石 油 工 业 |
油、气田开发 炼油厂 跨省长距离输油(气)管线 |
年加工原油 万t |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50 50~250 均为大、中型项目 |
<50 |
|
化
学
工
业 |
合成氨厂 硫酸厂 烧碱厂 纯碱厂 磷肥厂 乙烯厂 化学纤维单体 合成橡胶厂 塑料厂 橡胶轮胎加工厂 农药厂 磷矿 硫铁矿 化学联合企业
其他化学工业 |
年产合成氨 万t 年产硫酸 万t 年产烧碱 万t 年产纯碱 万t 年产磷肥 万t 年产量 万t 年产单体 万t 年产量 万t 年产量 万t 年产量 万套 年产量 万t 年产磷矿 万t 年产硫铁矿 万t
总投资 万元 |
≥15 ≥16 ≥3 ≥40 ≥50 ≥4 ≥4 ≥3 ≥3 ≥100 ≥3 ≥100 ≥100 三个品种都达到中型标准即为大型 ≥2000 |
4.5~15 8~16 0.75~3 4~40 20~50 2~4 0.5~4 0.5~3 1~3 20~100 0.3~3 30~100 20~100
1000~2000 |
<4.5 <8 <0.75 <4 <20 <2 <0.5 <0.5 <1 <20 <0.3 <30 <20
<1000 |
部门 |
项 目 |
计量单位 |
大 型 |
中 型 |
小型 |
电 力 工 业 |
电站
送变电工程 |
装机容量 万kW
电压 万V |
≥25
≥33 |
2.5~25
22和11并线路长≥250km |
<2.5
<11并线路长<250km |
机 械 工 业 |
冶金矿山设备 石油化工设备 工程机械 发电设备、电机厂 通用设备厂 汽车厂
拖拉机厂
柴油机厂 其他机械工业 |
年产量 万t 年产量 万t 年产量 万t 年产量 万kW 总投资 万元 年产量 万辆
年产量 万台
年产量 万马力 总投资 万元 |
≥2 ≥2 ≥2 ≥100 ≥3000 一般汽车≥5 重型汽车≥0.3 轮胎式≥2 履带式≥1 ≥100 ≥2000 |
0.5~2 0.5~2 0.5~2 30~100 1000~3000 0.5~5 0.1~0.3 0.5~2 0.1~l 30~100 1000~2000 |
<0.5 <0.5 <0.5 <30 <1000 <0.5 <0.1 <0.5 <0.1 <30
|
森 林 工 业 |
木材采运林区
独立森工局 其他森林工业 |
年产木材 万m3 年产木材 万m3 总投资 万元 |
均为大、中型项目
≥30 15~30 ≥1500 1000~1500 |
<15 <1000 |
|
建 材 工 业 |
水泥厂
平板玻璃厂 玻璃纤维厂 石灰石矿 石棉矿 石墨矿 石膏矿 其他建材工业 |
年产量 万t
年产量 万箱 年产量 t 年产量 万t 年产量 万t 年产量 万t 年产量 万t 总投资 万元 |
≥100
≥90 ≥5000 ≥100 ≥1 ≥1 ≥30 ≥2000 |
一般水泥20~l00 特种水泥≥5 45~90 1000~5000 50~100 0.1~1 0.3~1 10~30 1000~2000 |
<20 <5 45 <1000 <50 <0.1 <0.3 <10 1000 |
轻
工
业 |
化学纤维厂
棉纺织厂 印染厂 造纸厂 制糖厂 盐厂
毛纺、麻纺、绢纺 合成脂肪酸 合成洗涤剂厂 手表 (新建) 缝纫机 (新建) 自行车(新建) 塑料制品 其他轻工业(包括医疗机械) |
年产量 万t
棉纺锭 万锭 年产量 亿m 年产量 万t 日处理原料 t 年产量 万t
纺锭 万锭 年产量 万t 年产量 万t 年产量 万只 年产量 万架 年产量 万辆 年产量 万t 总投资 万元 |
单体≥4 长丝≥0.8 短丝≥4 ≥10 ≥1 ≥3 ≥1000 海盐≥100 井、矿盐≥30 ≥1 ≥2 ≥2 ≥100 ≥50 ≥100 ≥1 |
0.5~4 0.3~0.8 0.6~4 5~10 0.5~1 1~3 500~1000 20~100 10~30 0.5~1 0.5~2 1~2 40~100 15~50 30~100 0.5~1 ≥1000 |
<0.5 <0.3 <0.6 <5 <0.5 <1 <500 <20 <10 <0.5 <0.5 <1 <40 <15 <30 <0.5 |
注:1、国防工业和国防科研的矿山项目,可参考冶金矿山标准,其他工厂,暂按其他机械工业标准试行。
2、送变电工程,大型超高压工程单独列项目,中型的凡是直接配合发电的作为电站的单项工程。凡是公用的,不论几条都按地区或电网作为一个项目。
(二)非工业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
1、农、林、水利、水产建设:
水库大型:库容一亿立方米以上(包括一亿立方米,下同)
灌溉工程:受益面积五十万亩以上。
其他水利工程(包括江河治理):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
渔业基地:容纳渔轮50艘以上(含50艘)的渔业基地。
水产冷库:冷藏并制冰能力各5000吨以上的水产冷库(或冷藏一万吨以上)。
其他农、林、水产建设: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
2、交通、邮电建设:
铁路:新建的干线、支线、地下铁道和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原有干线、枢纽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
地方铁路长度100公里以上,货运量50万吨以上的项目。
公路:新建、改建长度200公里以上的国防、边防公路和跨省区的重要干线以及长度1000米以上的独立公路大桥。
港口: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上的新建、扩建的沿海港口;年吞吐量200万吨以上新建、扩建的内河港口;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修船厂(指有船坞、滑道的)。
邮电:长度在500公里以上的跨省区的长途电信电缆;长度在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区长途通信微波或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邮电建设。
民航: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机场。
3、商业、外贸、粮食、物资等仓库建设:建筑面积3万平米以上的火药库、库容7500万公斤以上的粮食中转库、库容5万立方米以上的石油库,储藏能力1万吨以上的冷库。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仓库建设。
4、文教、卫生、计量、科研:3000名学员以上的新建高等院校;700张床位以上的新建医院、疗养院或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广播台(站)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
5、工业城市和工矿区:新建、扩建的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日供气30万立方米的独立煤气厂(包括液化石油气厂)等公用事业建设,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
上述各部门的工业项目,按工业建设大中小型标准划分。
(三)以下工业、非工业建设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均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1、分散零星的江河治理、国营农场、植树造林、草原建设等;原有水库加固,并结合加高大坝、扩大溢洪道和增修灌区配套工程的项目,除**指定者除外,均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2、分段整治、施工期长,年度安排有较大伸缩性的航道整治疏竣工程。
3、科研、文教、卫生、广播、体育、出版、计量、标准、设计等事业单位的建设(包括工业、交通和其他部门所属的同类事业单位),新建工程按大中型标准划分,改、扩建工程除**指定者外,一律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4、城市的排水管网、污水处理、道路、立交桥梁、防洪、**等工程;城市的一般民用建筑,包括统建和集资建设的住宅群、办公和生活用房建设。
5、名胜古迹、风景点、旅游区的恢复、修建工程。
6、施工队伍及地质勘探单位等独立的后方基地建设(包括工矿企业的农副业基地建设)。
7、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外资或国内资金兴建的旅游饭店、旅馆、贸易大楼、展览馆、科教馆等。
说明: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均据**计委、**建委、财政部计计(78)234号文和**计委计基(79)725号文规定。目前大中型项目标准未变,但**计委审批限额有所调整,根据***国发(1984)138文件批转,《**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若干暂行规定和***国发(1987)23号文件《***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按总投资额划分的大中型项目,**计委审批限额由1000万元以上提高到: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3000万元以上。另据**计委计轻(81)76l号文规定,**计委审批的大中型糖厂建设为日处理原料1000吨以上。为与计划管理规定取得一致,统计的大中型项目划分按上述规定作相应调整。
十一、勘误
勘误1:2007年《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第12页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表格中的“土建”。正确为:“建筑”。
勘误2:《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第3页注2中的“不在”。正确为“不再”。
勘误3:2007年《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中的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正确为:
1、定额计价的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序号 |
费 用 名 称 |
计 算 式 |
备 注 |
(一) |
定额项目费 |
按预(概)算定额计算的项目基价之和 |
|
(A) |
其中:人工费 |
Σ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35.05元/工日) |
|
(二) |
一般措施费 |
(A)×费率 |
|
(三) |
企业管理费 |
(A)×费率 |
|
(四) |
利润 |
(A)×利润率 |
|
(五) |
其他 |
(1)+(2)+(3)+(4)+(5)+(6)+(7) |
|
(1) |
人工费价差 |
人工费信息价格与本定额人工费标准35.05元/工日的(±)差价 |
采用固定价格时可以计算工程风险费(定额项目费×费率) |
(2) |
材料价差 |
材料实际价格(或信息价格、价差系数)与省定额中材料价格的(±)差价 |
|
(3) |
机械费价差 |
机械费实际价格(或信息价格、价差系数)与省定额中机械费的(±)差价 |
|
(4) |
材料购置费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预算或报价中不含此材料费时可以计算 |
(5) |
预留金 |
[(一)+(二)+(三)+(四)]×费率或金额 |
工程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
(6) |
总承包服务 (管理)费 |
分包**工程的(定额项目费+ 一般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或材料购置费×费率 |
工程分包或业主自行采购材料时可以计算 |
(7) |
零星工作费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六) |
**生产措施费 |
(8)+(9)+(10)+(11)+(12)+(13)+(14) |
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水平防护架具体标准由各市(行署)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规定测算发布实施 工程结算时,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检查、动态评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费用费率计算 |
(8) |
环境保护费 文明施工费 |
[(一)+(二)+(三)+(四)+(五)]×费率 |
|
(9) |
**施工费 |
[(一)+(二)+(三)+(四)+(五)]×费率 |
|
(10) |
临时设施费 |
[(一)+(二)+(三)+(四)+(五)]×费率 |
|
(11) |
防护用品等费用 |
[(一)+(二)+(三)+(四)+(五)]×费率 |
|
(12) |
垂直防护架 |
实际搭设面积×规定标准 |
|
(13) |
垂直封闭防护 |
实际搭设面积×规定标准 |
|
(14) |
水平防护架 |
水平投影面积×规定标准 |
|
(七) |
规费 |
(15)+(16)+(17)+(18)+(19)+(20) |
|
(15) |
危险作业意 外伤害保险费 |
[(一)+(二)+(三)+(四)+(五)]×0.11% |
|
(16) |
工程定额测定费 |
[(一)+(二)+(三)+(四)+(五)]×0.10% |
|
(17) |
社会保险费 |
①+②+③ |
|
① |
养老保险费 |
[(一)+(二)+(三)+(四)+(五)]×2.99% |
|
② |
失业保险费 |
[(一)+(二)+(三)+(四)+(五)]×0.19 % |
|
③ |
医疗保险费 |
[(一)+(二)+(三)+(四)+(五)]×0.40% |
|
(18) |
工伤保险费 |
[(一)+(二)+(三)+(四)+(五)]×0.04 % |
|
(19) |
住房公积金 |
[(一)+(二)+(三)+(四)+(五)]×0.43% |
|
(20) |
工程排污费 |
[(一)+(二)+(三)+(四)+(五)]×0.06% |
|
(八) |
税金 |
[(一)+(二)+(三)+(四)+(五)+(六)+(七)]×3.41% |
或3.35%、3.22% (哈尔滨市区内为3.44%) |
(九) |
单位工程费用 |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
|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 算 式 |
备 注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Σ(分部分项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 |
|
(A) |
其中:人工费 |
Σ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35.05 元/工日) |
|
(二) |
措施费 |
(1)+(2) |
|
(1) |
定额措施费 |
Σ(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 |
|
(B) |
其中:人工费 |
Σ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35.05 元/工日) |
|
(2) |
一般措施费 |
[(A)+(B)]×费率 |
|
(三) |
其他 |
(3)+(4)+(5)+(6) |
|
(3) |
材料购置费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报价中不含此材料费时可以计算 |
(4) |
预留金 |
[(一)+(二)]×费率或金额 |
工程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
(5) |
总承包服务 (管理)费 |
分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费率或材料购置费×费率 |
工程分包或业主自行采购材料时可以计算 |
(6) |
零星工作费 |
Σ(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 |
|
(四) |
**生产措施费 |
(7)+(8)+(9)+(10)+(11)+(12)+(13) |
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水平防护架具体标准由各市(行署)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规定测算发布实施 工程结算时,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检查、动态评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费用费率计算 |
(7) |
环境保护费 文明施工费 |
[(一)+(二)+(三)]×费率 |
|
(8) |
**施工费 |
[(一)+(二)+(三)]×费率 |
|
(9) |
临时设施费 |
[(一)+(二)+(三)]×费率 |
|
(10) |
防护用品等费用 |
[(一)+(二)+(三)]×费率 |
|
(11) |
垂直防护架 |
实际搭设面积×规定标准 |
|
(12) |
垂直封闭防护 |
实际搭设面积×规定标准 |
|
(13) |
水平防护架 |
水平投影面积×规定标准 |
|
(五) |
规费 |
(14)+(15)+(16)+(17)+(18)+(19) |
|
(14) |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
[(一)+(二)+(三)]×0.11% |
|
(15) |
工程定额测定费 |
[(一)+(二)+(三)]×0.10% |
|
(16) |
社会保险费 |
①+②+③ |
|
① |
养老保险费 |
[(一)+(二)+(三)]×2.99% |
|
② |
失业保险费 |
[(一)+(二)+(三)]×0.19% |
|
③ |
医疗保险费 |
[(一)+(二)+(三)]×0.40% |
|
(17) |
工伤保险费 |
[(一)+(二)+(三)]×0.04% |
|
(18) |
住房公积金 |
[(一)+(二)+(三)]×0.43% |
|
(19) |
工程排污费 |
[(一)+(二)+(三)]×0.06% |
|
(六) |
税金 |
[(一)+(二)+(三)+(四)+(五)]×3.41% |
3.35%、3.22% (哈尔滨市区内为3.44%) |
(七) |
单位工程费用 |
(一)+(二)+(三)+(四)+(五)+(六) |
|
勘误4:《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中的附表2:**生产措施费标准核定表。正确为:
**生产措施费标准核定表
工程项目名称 |
|
|||
发 包 人 |
|
|||
承 包 人 |
|
|||
工程地点 |
|
|||
合同价款(元)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
环境保护费 文明施工费 |
基本费率(%) |
|
||
现场评价费率(%) |
|
|||
**施工费 |
基本费率(%) |
|
||
现场评价费率(%) |
|
|||
临时设施费 |
基本费率(%) |
|
||
现场评价费率(%) |
|
|||
防护用品等费用 |
基本费率(%) |
|
||
现场评价费率(%) |
|
|||
基本费率(%)合计 |
|
合 计 |
|
|
现场评价费率(%)合计 |
|
|||
定额计价的工程 |
垂直防护架 |
基本费(元) |
|
|
现场评价费(元) |
|
|||
垂直封闭防护 |
基本费(元) |
|
||
现场评价费(元) |
|
|||
水平防护架 |
基本费(元) |
|
||
现场评价费(元) |
|
|||
工程量清单计价 的工程 |
垂直防护架 |
基本费(元) |
|
|
现场评价费(元) |
|
|||
垂直封闭防护 |
基本费(元) |
|
||
现场评价费(元) |
|
|||
水平防护架 |
基本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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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价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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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核定人员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