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建发〔2014〕16号
大庆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大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近年来颁布的一系列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施工合同的规定,按照《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通知》(黑建造价〔2013〕13号)要求,对我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作以下调整:
一、自2014年3月1日起,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号)中第四章规定的合同条款及格式进行签订。
二、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合同部分的内容应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号)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进行编制。合同文本中“通用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专用条款”对相应“通用条款”的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三、施工合同签订后,应按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通过大庆建设网的大庆市建设行业信息化系统下载使用,纸质合同应采用A4纸打印。
五、2012年颁发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HF-2012-0201)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
六、签订**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仍继续使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HF-2012-0213)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HF-2012-0214)。
大庆市城乡建设局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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