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编制招标控制价等有关计价规定的通知
文件号:黑建造价[2011]1号 颁布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财政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计价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单价在53~80元/工日之间确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招标时市场人工价格,人工单价可以高于80元/工日,具体数值由招标人确定,取费基础为53元/工日。
二、材料风险费、机械风险费应当按照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确定。
三、针对当前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发承包双方应当**考虑市场价格风险,在招投标、签订合同时,对超出一定范围和幅度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涨落做出明确约定,合理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风险。
四、**文明施工费和规费:投标人应按招标控制价或招标文件中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不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工程,招标人应按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给出**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的金额。
五、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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